一、还不上钱会成为失信人吗
在借款人为欠款事实确实无法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他们一般并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然而,若借款者具备偿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欠款项,这便可能导致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权人因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若借款者作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未能如期履行,或者存在诸如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法定情节时,法院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等措施。需要明确的是,无力偿还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借款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特定情形时,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还不上钱拘留多久
若债务未得到偿还,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纠纷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要求负债方负起民事责任。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涉及到诸如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处罚和责任承担。因此,对于负债方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违反法庭规定或实施阻碍司法工作的行为,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施加拘留措施,且这一期限一般每日以十五日作为上限来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当债务人处于无法实际清偿债务的困境之时,他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列的。然而,如果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并且主观上故意选择拖欠债务,那么这就可能导致他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当债权方启动诉讼流程并步入强制执行环节之后,倘若债务人有意拒绝履行还债责任或者涉及到诸如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手段对抗执行等法律所规定的恶劣行为,那么法院有权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录并实施高消费限制措施。无力偿还并不等同于失信,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债务人才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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