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无权分割继子女的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监护人的处分权: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但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且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同理,继子女和继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话,继父也可以继承继子女的财产。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是怎样的?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不能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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