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一方向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增加被告人的刑罚。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但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时,将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一方向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增加被告人的刑罚。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但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时,将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素 材 : 关 于 上 诉 加 重 刑 罚 的 规 定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上诉可能会影响到刑罚的加重。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情况,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 如果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 对于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 如果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因此,被告人的上诉可能会影响到刑罚的加重,但具体加重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一方向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增加被告人的刑罚。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但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时,将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上诉可能会影响到刑罚的加重。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1.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情况,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 如果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 对于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 如果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因此,被告人的上诉可能会影响到刑罚的加重,但具体加重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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