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性质、特征:物权等于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等于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
(5)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6)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于请求权和受领权。
(7)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8)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9)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一、担保债权是由什么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债权是由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债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特定物权。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