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行政授权的主要依据是法律与法规,例如《行政许可法》。法律规定,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管理有关事务的职权,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是什么?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我们国家关于行政方面处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行政处罚通常是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来进行确定,但有些情况之下的话也是可以委托的,但是需要授权。这一点是非常的明确的,授权的状况之下,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够接受授权。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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