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破坏选举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怎么解释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指的是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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