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强迫交易案件进行了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涉嫌强迫交易的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四名被告2年、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2月11日凌晨1时许,马某、周某来到位于平凉路的一家酒吧消费,与服务生说好包厢费180元,并提供小吃、酒水等服务,但结账时两人在得知消费了2180元后提出异议,并且拒付。该酒吧服务生张明、高强等4人开始对马某、周某进行殴打,强迫两人付款,在殴打过程中,又以周某撕破酒店一人员西服为由强行索得马某现金2050元、周某现金200元,之后几人又对马、周二人继续实施殴打,在致周某晕倒后,张明又端来凉水将周某激醒。在暴力殴打下,马某被迫写下一张2300元的欠条,并将其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作为抵押,两人在被放出后向警方报案,4名打人者被警方抓获。
3月22日,4人因为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8月6日,在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张明、高强等四被告全部翻供,拒不承认自己有强迫交易的行为。
8月16日,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名成立,判决张某、高某有期徒刑两年,李某有期徒刑一年,蒲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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