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来办理释放的手续。给被羁押的人员发放释放证明书,并且应当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等。家属需要对其签字即可。如果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被决定驱逐出境、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社区戒毒等,需要进行移交有关机位。
犯罪人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的流程
犯罪人从看守所送到哪个监狱一般是由省司法厅或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的。
一般他们会界定哪个地区的看守所送哪个监狱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调整的话,他们会通知相关的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下文到地市公安局。
犯罪人在看守所接到判决书后,会有10天上诉期,上诉过后转到待发监区,过渡一般时间后,送到所在地区的入监监狱。入监监狱根据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各地监狱对罪犯刑期,年龄,所犯罪刑,原籍等,做出押送监名单申请,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审核后方可押送监狱。
这段时间根据地区不同,监狱押犯人数多少,各地监狱需求缓急等有长有短,少则1个月,多则6个甚至更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二、《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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