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而对于家属和被释放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手续,签字即可。
一、释放证明书在服刑满后一定要交到当地派出所吗
释放证明书在本人服刑满之后,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备案。如果判刑时迁移、注销户籍的,还要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释放证明书是公安机关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解除羁押给予释放的司法文书,共三联。
正页由被释放人签名后存档;副页由被释放人收执,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存;存根由公安机关留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逮捕后,办案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撤销逮捕后,通知释放的;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5、经人民检察院审判作出无罪判决,通知释放的。
对于每一个表现良好,刑满出狱的罪犯,公安机关都会给予其释放证明书,以证明其服刑结束,洗心革面,可以继续参与社会活动。如果证明书不慎丢失,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个证明信,由本人带上有效的证件到以前服役的监狱就能补办释放证明,把释放证明存根复印件补了回来。
三、取保候审请求,如果没有能提前一天通知家属吗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才能告知家属。或者家属自己询问看守所。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全文9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