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伤未残交强险是否理赔护理费、误工费
现在交通事故的案件涉及到的交强险的问题越来越多,对于只伤未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是否应该理赔,在哪部分出这笔钱,现在争议的比较多。保险公司往往都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不应该赔付误工费。但这种说法是明显错误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第三人伤而未残者,往往只根据现在通行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例如:
一名司机,在一起事故中碰到这样一件事情:交警把死亡伤残理解为:死亡、受伤后残废,交警把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等都列入第二项医疗费8000元赔偿范围内,超出部份在商业险中赔偿。而保险公司把死亡伤残理解为:死亡、受伤、残废,把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列入第一项死亡伤残50000元赔款范围内,认为不存在超出部份,交警列入商业险中的那一部份拒赔,要想赔这一部份的费用除非交警把超出部份列入第一项50000元赔偿范围内。
如果去找事故处理交警,把事情经过说给他听,要求更改事故处理单,处理交警在资询上级主管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后,会说说:这是交警支队与保险公司理解不同,他无权更改事故处理单,要想更改的话除非交警支队下命令。交警与保险公司互相一推,就会使这位司机在这超事故中的赔款少了好几千元钱。
分析: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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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撞了有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被车撞了应该找对方赔钱,对方会找保险公司来处理,给你的损失定价,然后对方拿你的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请记住,你的损失第一责任人是对方。如果被撞了找不到对方,需要开具公安部门事故证明,自己保险公司仅赔7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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