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警察,执行公务时遭遇袭击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罪行,然而对于此类事件,却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之后才能得出全面的判断。
如果袭警嫌疑人实施的暴力行动已经对警察以及在场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为严重的威胁,那么当警察为了自卫或者维护公共秩序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出必要反应乃至使用武力时,这实属合法的执法行为。
然而,同样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是,倘若在警方的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当甚至违规的行为,例如过度使用武器等情况,这样的举动无疑将构成违法违规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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