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在拆迁时,通常采用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和临时过渡补助费三种方式。货币补偿按被征收的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约定期限的,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0元;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40平方米算。
青岛市企业在拆迁时,通常采用以下补偿方式:首先,进行货币补偿。按被征收的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2、房屋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约定期限的,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0元;3、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40平方米算。
青 岛 企 业 拆 迁 的 补 偿 方 式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青岛作为一座发达的城市,拆迁补偿方式也较为规范。根据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青岛企业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货币补偿: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折成货币并支付给被拆迁人,用于被拆迁房屋的安置。
2. 房屋征收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拆迁人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拆迁人予以补偿。
3. 拆迁过渡费: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临时安置,提供给被拆迁人,并按拆迁人所在地标准支付拆迁过渡费。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被拆迁企业因拆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5. 人文关怀补偿:拆迁人应当关注被拆迁人的生活困难,对于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人文关怀补偿。
6. 政策性安置:拆迁人应当优先安排被拆迁人与具有同等条件的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安置,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7. 拆迁奖励: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拆迁人相应的拆迁奖励。
8. 回迁安置: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回迁安置问题纳入拆迁补偿方案,确保被拆迁人能够顺利回迁。
总之,青岛企业拆迁的补偿方式应当遵循《拆迁法》的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企业在拆迁时,通常采用以下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折成货币并支付给被拆迁人,用于被拆迁房屋的安置。2房屋征收补偿:拆迁人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拆迁人予以补偿。3拆迁过渡费: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临时安置,提供给被拆迁人,并按拆迁人所在地标准支付拆迁过渡费。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23条规定,
(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公滩面积10平方米公摊面积比例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2)实行货币的:按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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