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合同关系形成后,可以就有瑕疵的民事合同进行权利救济,因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
一、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合同的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撤销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撤销;但起诉撤销存在时效限制,限制的情形为: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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