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德清县乾元镇的董女士万万没有想到,打赢了官司,却又被法院罚了500元钱。
去年年底,董女士买了汤某位于乾元镇上的一套二手房,签好协议后当场付钱拿钥匙,但考虑到产权问题,几天后,董女士催着汤某办理过户手续。而这时,汤某则一拖再拖。无奈之下,董女士将他告上了法庭。
案情并不复杂,法院很快判决董女士胜诉。正当邻居们向董女士道贺时,法院开出的一张罚款单随即送到了董女士的手上。原来,董女士与汤某第一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转让价格是91800元,但是几天后,为了少缴二手房交易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虚假合同,转让价格降低到7万元。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已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对双方分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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