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计算房屋非法拆迁的期限
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非法拆迁,诉讼期限为6个月,从房屋非法拆迁开始算起。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二是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如下:1。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是基于补偿的决定。对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换房和周转房。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违反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五)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正当程序;
(6)越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适合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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