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纠纷索赔流程
旅游纠纷索赔流程如下:
1.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
2.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3.行政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旅游纠纷赔偿的免责事由
旅游纠纷赔偿的免责事由如下:
1.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2.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3.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4.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三、旅游纠纷的类型
旅游纠纷有如下常见类型:
1.旅游广告纠纷。主要表现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虚假的旅游广告通常是指旅游经营者的广告内容存在虚假或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2.旅游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合同违约等问题。
3.旅游保险纠纷。旅游保险的种类比较多,大体分为两类: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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