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需要对案件具体情节进行分析。
一、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犯罪构成要件上的特点。单位犯罪除了应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外,还应当具备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即法律明确规定。依据刑法总则30条的规定,只有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否则便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2、犯罪行为方面的特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行为方面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动机、目的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犯意”必须是以一定的程序、形式等表现出来的单位意志;二是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必须被单位占有、使用,而不能由单位内个别人或部分人享有,否则便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自然人犯罪。
上述两点是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区别,不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肯定不是单位犯罪。但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不能完全肯定是单位犯罪,例如,为了犯罪而注册公司(或成立单位),公司成立后进行犯罪行为,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及特征,但却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再如,国家机关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走私等),虽然在形式上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但由于国家机关主体的特殊性,在认定犯罪时,无论法律有否规定该犯罪包含单位主体,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一律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显然,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可能是自然人犯罪,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单位犯罪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非单位犯罪情形有哪些
单位犯罪是有法定性的。而非单位犯罪情形主要看:犯罪主体是否是单位,单位是否支配个人意志,单位负责人是否构成犯罪倾向等等。通常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