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医生到底国家给予补助吗
(一)在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解决好村医的收入就是解决乡医队伍的稳定。所以说在不久的将来,乡医的未来会是一片光明。从明年起,乡村医生只要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将被纳入基层骨干培训系中。
二、受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一)现为本县户籍的乡村医生,或以前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我县村医(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卫计局出具工作证明)。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县村卫生所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未领取企事业养老金的离岗乡村医生。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注册在岗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含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生。
三、时限与补助标准
(一)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在岗或离岗乡村医生,按从业年限长短给予不同金额的养老生活补助。今后,在岗在册乡村医生达到补助年龄要求的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间。
(二)连续从业年限满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20周年以下(不含20周年),且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三)连续从业年限满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30周年以下(不含30周年,且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四)连续从业年限满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且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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