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1、机动车车所有人身份证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南昌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1、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
2、符合临时机动车牌证核发情形,资料齐全无误,需要上路行驶的。
三、南昌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网上受理:交管12123APP申请窗口受理:机动车所有人(公司委托人)现场办理
2、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对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对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8、自提出办理申请起,申请人或者法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理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9、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15天。
10、网上受理:自取或邮寄窗口受理:现场领取
四、南昌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