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会进人事档案,但是在公安局会有案底,只是不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影响你的就业和发展。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拘役人事档案不会记录到其中的,但是我国实行犯罪记录制度,因此,只要有犯罪行为就会留有犯罪记录,这一犯罪记录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在公安部门,但不会直接记录在人事档案之中。这一做法也是为了给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影响其就业和生活。
二、拘役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发放给劳动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等情况酌量发放给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之前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三、人事档案是怎么存放的?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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