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义务员,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按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非吸业务员退赔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按照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退赔。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怎么量刑
校园暴力犯罪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以下几个: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首先,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再次,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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