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二)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三)投诉事项及其事实和理由。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投诉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二)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三)投诉事项及其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流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的工作流程、时限、责任部门和人员。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高效地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投诉举报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必须提交相关资料。投诉人可以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流程、时限、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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