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在通常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在相应的羁押场所内进行,而在此过程中,会见是不能被监听或者录音记录的。为了确保看守以及会见工作的安全性,羁押设施可能会在对应的会见地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此外,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律师可以允许1到2名助手陪同参与。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在持有相关证件的前提下,也可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期间,协助律师完成询问笔录的制作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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