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今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新《广告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做代言。这个号称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作为长期处于广告产业中具有较大份量的房地产广告,自然受到的影响巨大。据说其中关于地产广告的细则让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
一、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学区房)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装修房)
二、新房地产广告4必须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
不能不说,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的风生水起,水涨船高,与房地产广告的推波助澜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营销上的奇思妙想,广告用词的高大上,都将房地产市场炒作得沸反盈天。几乎每个项目都最好,每个位置都中心,每个产品都唯一。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不明就里,有的广告甚至直接诱导、欺骗消费者,为日后的矛盾和纠纷留下隐患,使房地产市场在一条并不太健康的轨道上高速前进。
其实,说起房产广告,大家似乎都有这样的经验:明明该房地段偏远,到了开发商嘴里,就变成了远离闹市、悠然恬静,挨着臭水沟,开发商就会说是水景地产,水岸名邸,楼间距小就是邻里亲近和谐温馨,楼顶是圆的就是巴洛克风格,楼顶是尖的就是哥特式风格,旁边有个银行就紧邻中央商务区了,旁边有块荒草地就是超大绿化了
如今,按照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高大上词汇将不能再用,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的根治。就这一招,就直接触及房地产广告的痛点,因此,我们欢迎新广告法,但更欢迎新广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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