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专利的新颖性,有没有法律规定
专利新颖性的认定: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怎么认定专利的新颖性
专利新颖性的认定: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三、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有什么例外情形
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如下: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n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n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n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n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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