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处理人身威胁恐吓
时间:2023-07-06 18:44:07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人身威胁恐吓的是建议积极报警处理的,公安机关根据威胁恐吓的程度以及后果判断如何处罚:

1、人身威胁恐吓,不构成犯罪的,可予以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人身威胁恐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辱骂他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人身威胁恐吓不构成犯罪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人身威胁恐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1、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恐吓他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偷鱼法律是怎么处理的

一、偷鱼法律是怎么处理的

1、偷鱼法律的处理如下:

(1)偷鱼属于一种盗窃行为,报警后,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盗窃的与价值较小的,不构成犯罪,对盗窃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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