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子女对其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经济上,子女应该要供养老年人,并且要保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至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根据子女的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就可以了。对于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为低下的老年人,子女应该每个月定期给其一笔赡养费用。
二、赡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于其需要承担的赡养义务签订好协议,此协议需要经过老年人的同意,当然老年人也可以主动要求子女做出能力范围内的书面的赡养保证,可以由老人居住地的居民或者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子女所处的组织、单位,负责监督其履行相应义务。
三、在生活上,子女也应该尽力去照料老年人,如果要赡养的老人生病或者是生活方面难以自理的话,子女需要承担自己应付的护理责任,如果子女实在是没有没有办法亲自履行的,可以花钱雇人履行其护理责任。
四、子女有一定的义务负责老年人承包的土地,并且对老年人户下的林木和牲畜等农业生产劳动进行看管,其劳动所得到的收入由老人所有。
五、子女在赡养老年人时,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在生活中不能让老年人承担他们已经力有未逮的劳动。
六、子女在赡养老年人时,自己以及家中其他成员,需要照顾到老年人精神层面上的需求,并且为他们营造出一个和睦而不失友爱的良好的家庭氛围,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舒心。
七、子女不能以放弃老人的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从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此外,也不能干涉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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