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治疗结束后进行康复的,康复期为6个月。其中,康复之日起至3个月(前90天),统等基金床日均次费用支付标准为280元;4至6个月(后90天),统等基金床日均次费用支付标准为230元。因其它疾病治疗结束后进行康复的,康复期为3个月(90天),统筹基金床日均次费用支付标准为230元。
关于戒毒康复场所有何规定?
关于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开设戒毒康复场所;
2、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设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3、吸毒者可以在戒毒康复的地方自愿生活和工作;
4、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戒毒康复场所是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身心康复的社会公益事业,既不同于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劳教戒毒所,也不同于卫生部门的自愿戒毒所,是帮助戒毒人员完成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后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就业,回归社会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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