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全面统计中央企业伤亡情况,科学分析预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各省、自治区:,要求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中央企业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对加强中央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中央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伤亡统计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好中央企业伤亡统计工作,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全面、科学的信息支持,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企业伤亡统计工作,加强领导,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中央企业伤亡统计工作,及时作出决策,二是明确统计范围,全面统计中央企业伤亡事故中央独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包括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中央控股企业和占中央企业民航飞行事故50%以上股份的企业,应当计入中央企业伤亡人数。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央企业投资者和股权结构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事故调查中,应当认真查明企业的隶属关系和所有权性质。根据本条例确定的中央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全面统计上报中央企业伤亡事故
第三,按照属地化原则,逐步上报中央企业伤亡事故p>中央企业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水上交通、民航飞行事故除外),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统计当地的伤亡事故(其中,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为分包商)。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企业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报告中央企业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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