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同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果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会被处以相同的刑罚。
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果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会被处以相同的刑罚。
【 新 时 代 】 严 惩 利 用 影 响 力 受 贿 行 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惩治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了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罚,对国家工作人员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加重情节,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总之,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对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加重情节。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共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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