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行驶由交警部门一次性计扣驾驶证3分,处罚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处罚加重
一直以来,我们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理解,大多局限于在应急车道上违停。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等划设的应急车道,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在未发生紧急情况时,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论是停下还是行驶中,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1月1日之前,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过是200元。相较而言,在快速路和高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相对重一些,例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90条,对于“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的处罚标准是罚200元、计6分;此外,在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停,或在高速公路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也是罚200元、计6分。
今年1月1日,修正后《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加重了。首先,违反规定进入应急车道行驶的会被依法罚款500元,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将被处罚1000元。
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扣分根据实际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有的扣2分、3分,当然情况比较恶劣的,则会扣6分。其实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者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在道路上行驶,不然的话自己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违章,从而受到相关处罚。另一方面,这些行为还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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