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二、继承权丧失的特点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是:
1.继承人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的行为;
2.继承权丧失适用于各种继承;
3.必须有法定事由才导致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丧失还可以恢复吗
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时,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恢复其丧失继承权。由此可见,仅在虐待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具备法定条件可以恢复继承权。但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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