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做出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所以遗嘱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子女无继承权,但同时需要在遗嘱中明确遗产由谁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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