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由此致残或者死亡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有两项:
(l)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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