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死刑缓期执行的原因为:实行死缓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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