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房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接触的一类事件,我国对房屋的相应修缮的工人的实际收入的减少支持相关受害者的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劳动人员的实际收入因外界因素的影响减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对自己的误工费用的补偿。
起诉书中应当主张,不应有可能法院不支持就不主张。那样就是放弃讨价还价的砝码。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相关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进行相应的补偿的,有固定工作的根据劳动者的固定工资进行相应的赔偿。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参考同行业工资或劳动者的上一年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对劳动者的这类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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