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3、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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