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的区别
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的区别:
1.两者对前后罪犯种类规定不同。一般累犯前后罪的罪种,除过失与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前后罪都是普通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先后所犯的罪限定为《刑法》第356条规定的那五种形式。
2.二者在刑罚上的要求不同。
3.两者时间间隔的要求不同。
4.法定从重规定的要求不同。
二、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再视情况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或者检查犯罪场所;最后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起诉或者不应予以追责的,则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刑法规定有几个毒品犯罪罪名
刑法规定有十二个毒品犯罪罪名,分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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