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调解书如果没有撤销的,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执行期限是两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一、当事人最终判决后是否还可以申诉
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后不能再进行申诉。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
申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二者之间还有其他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应当合乎相关的要求。
三、离婚调解书对方不服怎么办
对离婚调解书不服,如果是在签收之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内容,调解书不生效,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签收生效之后不服,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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