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民政职务犯罪措施
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省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民政事业廉洁、高效、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要深刻认识在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反腐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宗旨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民政事业廉洁、高效、健康发展。
2、要深入贯彻完成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全区民政系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把握工作原则,突出评残专项核查这个重点,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跟踪问效上下功夫,确保完成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3、要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当前民政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民政系统要牢牢把握工作方向,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专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贯穿在民政业务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
原满就我区民政系统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以及专项工作中的目标和任务做了深入分析和细致要求。并提出要以此次专项工作为载体,进行全面梳理、查找问题,围绕行政审批与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各项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关键部门和环节认真查找制度空缺,管理漏洞和失控环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实现岗位职责与职务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筑牢反腐败体制机制。
区政府办负责人,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民政工作、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以及各民政科室、社会救助中心工作负责人,以及九站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预防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意义
民政工作担负着为民分忧、为民解困的重任,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各级政府发挥民政优抚救济作用,在保障民生、拥军优属、扶贫济困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在民政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渗透到民政领域,出现了个别民政工作人员利用国家优抚救济政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大肆侵吞各类救济资金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预防和惩治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成为相当迫切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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