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遗弃罪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遗弃的人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是遗弃人对被遗弃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但拒不扶养,而且情节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和有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依法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就构成了遗弃罪。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由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致使被遗弃人的生活陷于困境,不得不流浪乞讨,或者造成精神失常和病残等严重后果的,都属情节严重,遗弃人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法律上应负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情节一般的,或者享有扶养权利的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不是必须接受扶养的,那么遗弃人都不构成遗弃罪。对于仅有一般遗弃行为有当事人,人关部门应责令其悔过改正,可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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