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不服行政复议裁决结果的应对措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在1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判决可以被撤销或更正。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裁定结果生效后的10天内向更高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向更高法院申请审判监督。
若不服行政复议裁决结果,您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之后法院收到一十五日之内审查,说辞或者理由成立的判决撤销或者更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予以驳回,要是觉得不公平的,可以自裁定送到手上的十天内向更高的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会根据提出的复议在收到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如果理由等成立,裁定结束后会对裁定结果予以执行,如果认定理由不成立,裁定结果出来之后也会予以驳回。要是还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或者有异议,判决错误,也可以按审判监督递交书面异议,在书面异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会予以受理或者驳回。
复 议 不 满 意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但如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呢?
首先,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申请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国务院裁决不满意,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裁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还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服行政复议裁决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裁决。同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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