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10 22:30:51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抵押可以转让吗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可以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能否出质

股权可以出质。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可以作为权利质权进行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票能不能抵押

股票能抵押。但抵押股票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抵押权从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一般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的股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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