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章建筑拆迁没有补偿。根据我国法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行政拆除违建程序
行政拆除违建程序:
1、由城管核实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调查笔录并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与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逾期不拆的,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4、到期后,城管依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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