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妇女户口迁移问题,是否应先完成户口迁移才能再次结婚?根据现行法规,离婚妇女在离婚后可选择将户口另立门户;
或者在再次结婚前,将户口迁至再婚对方的户口所在地;
亦或是保持原籍不动。
然而,以上种种选择皆需遵循地方性户籍政策及相关规定,且可能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若欲将户口另立门户,需要拥有独立房产作为前提条件,并且必须满足所在地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特定需求。
对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离婚的家庭,或者经由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的家庭,还需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指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至于离婚后不将户口做任何变动,仍停留在前夫户头上的情形,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申请离婚手续过程中,户口簿上通常会被加盖"离婚"字样的印章。
但是,如涉及到夫妻间的迁移计划,或法院判决、调解书有明确请求等特殊状况,那么女方便须将户口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