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合理的价格转让、已登记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一、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么
公信效力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如何维权
财产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或受让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此类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财产所有权。但是如果第三人属构成善意取得,那么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法追回,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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