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住院误工费怎么赔偿标准怎样计算
1、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费的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3、具体如下: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交通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提供相关的实际收入证明。根据这类证明办理相关的误工费用的索赔,向机动车的驾驶者要求这类赔偿。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受理,受理后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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