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拍摄上海牌照条件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有本市牌照限额,市民可以通过拍卖获得;
2、转入机动车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处后,发放有效期为三十天的临时驾驶车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驾驶车牌有效期内向当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规定期限申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上海牌照车辆通行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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