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刑事最新立案标准
时间:2023-06-11 16:00:07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盗窃罪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两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六万元为起点;【2014】

三、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七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四、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两千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五、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破坏生产经营案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

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九、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一、票据诈骗罪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二、金融凭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保险诈骗罪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六、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立案)、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十七、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即进行非法活动六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十万元。

十八、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十九、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

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

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十、盗伐林木罪

1、数量较大的,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的,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

3、数量特别巨大的,以一千立方米或幼树五千株为起点。

二十一、滥伐林木罪

1、数量较大的,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的,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两千五百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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