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诉讼法院时,除了考虑诉讼是否便捷外,还应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这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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